四川外语学院
关于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9〕18号)和中纪委《关于在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办法》及《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渝教纪〔2009〕7号)的部署,结合学校实际,现就我校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专项治理的内容 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均纳入治理范围。重点是2007年以来各项“小金库”资金的收支数额, 2006年底“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和形成的资产,以及由各种办班收费、培训收费、考试收费、服务收费、受赠所得等应缴而未缴款项形成的小金库和私设账户坐收坐支行为。 “小金库”主要表现形式包括: 1.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的“小金库”; 2.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的“小金库”; 3.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的“小金库”; 4.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簿核算设立的“小金库”; 5.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的“小金库”; 6.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的“小金库”; 7.上下级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的“小金库”。
二、专项治理的步骤
(一)动员部署(截至2009年6月15日)
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建立“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机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做好思想发动、政策宣传等工作。拓宽群众监督渠道,认真做好信访举报受理工作。
(二)自查自纠(截至2009年6月15日) 全校各院(系、部)及职能部门必须就本通知第一项所列的治理内容,按照本通知第三项所列的方法,抓紧落实工作措施,认真组织自查,做到不走过场、全面覆盖。对自查中发现的各种违法违规问题,必须自觉纠正。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各单位要形成自查自纠情况书面总结报告(报告须标注签发人),于2009年6月15日12:00前报纪委办公室。各单位行政负责人对自查自纠情况负完全责任。
学校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要积极拓宽群众监督渠道,认真做好信访举报工作。
学校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要对自查自纠工作进行督促指导,及时做好政策解释和咨询工作。
(三)重点检查(截至2009年10月中旬)
在自查自纠基础上,学校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举报线索比较具体、社会反映比较集中的单位进行重点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纠正处理。
(四)整改落实(截至2009年11月中旬)
要针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抓好落实,做到资金资产处理到位、违纪责任人员处理到位。在整改过程中要深入剖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完善制度,深化改革,强化源头治理,建立和完善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
三、专项治理的方法
各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可采取以下方法进行自查自纠。
(一)清理收入情况
各单位要根据本单位情况,理清本单位收入类别,如各种办班收入、培训收入、考试收入、服务收入、资产处理收入、门面等租赁收入、经营收入、科技咨询等服务收入、技术转让收入、捐赠收入等。清查单位是否存在多部门收取资金,全面追踪这些资金的去向,是否入账,在何处入账,是否存在坐支后入账,是否存在应收未收、在对方单位支出等情况。
(二)清理往来账
各单位要清理、分析往来账,尤其是长期挂账的往来账,筛选出不正常的往来账户和往来资金,逐一排查,清查是否有虚列支出挂往来,是否将收入和支出通过往来账进行账务处理,是否有以借款为名,只借不还,到一定时限进行冲销或核对销,是否有先行挪用,只归还本金,产生的利润私设小金库等。
(三)清理支出账
各单位要清理支出情况,清查支出的真实合法性,是否存在采取虚列支出的手段转移、套取资金。尤其关注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四)清理票据使用情况
各单位检查财政票据使用情况,清查学校内部部门或个人是否存在使用非财政票据进行收费的情况,是否存在收费不开票据的行为,票据上的金额是否全部入账,尤其是进行二级核算的单位,二级核算单位领用的票据是否入账,二级核算单位账务是否按规定进行合并反映。
四、专项治理的工作要求
(一)充分认识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意义
“小金库”的存在,不仅导致会计信息失真,扰乱市场经济秩序,造成国家财政收入和国有资产的流失,而且容易诱发和滋生一系列腐败现象,严重败坏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是妨碍经济健康发展、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危害党和国家各项事业发展的毒瘤,必须坚决清除。我们一定要充分认识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紧迫性和重要性,自觉地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
(二)完善协调机制
在学校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学校党办校办、纪委监察处、计财处、审计处要加强协调,及时研究明确专项治理的有关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加强对方案制定、自查自纠、重点检查、案件移送、宣传报道等工作的督促指导和组织协调。学校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按照上级的要求,及时报送相关工作总结和报表。
(三)落实举报制度 学校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要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举报信箱,注意发挥网络举报作用。要认真做好举报的受理工作,建立举报登记和查处督办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做到件件有交待、事事有着落。要认真执行信访工作保密制度,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依纪从严惩处。对举报有功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查出并已收缴入库的“小金库”资金、税款和罚款的金额,给予3%-5%的奖励,奖金最高额为10万元。
五、专项治理的组织领导
为切实保证我校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顺利进行并取得预期成效,学校特设立四川外语学院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克勇 校长
副组长:雷 莹 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
成 员:林克勤 党办校办主任
刘蓉昆 纪委副书记兼监察处处长
庞洪举 计财处处长
何天奇 审计处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计财处,办公室主任由计财处处长庞洪举同志兼任,办公室工作人员由党办校办、纪委监察处、计财处、审计处人员组成。办公室联络员:曾静,电话:65385217。
六、举报机构
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举报机构设在纪委办公室、监察处。
举报电话:65380611
举报电子信箱:jwb@sisu.edu.cn
特此通知
二○○九年六月 日
主题词:教育 治理 小金库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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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外语学院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9年6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