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外语学院
关于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
收费(收入)项目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按照《四川外语学院关于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川外办〔2009〕16号)的部署和要求,现就校内收费(收入)项目自查自纠工作通知如下:
一、目标与任务
按照“小金库”专项治理“查纠结合、纠建并举”的原则,认真开展收费(收入)项目自查自纠工作,全面掌握并厘清校内各单位的收费(收入)项目情况,为施行收费项目申报审批制度打基础、除障碍,确保我校“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见真章、出实效。
二、自查自纠的范围
本次自查自纠的范围包括各种面向师生员工及校外单位和个人的收费(收入)项目以及收费(收入)依据(无依据的项目须说明理由),如办班收费、培训收费、考试收费、服务收费以及资产处理收入、门面等租赁收入、经营收入、科技咨询等服务收入等。
三、工作要求
1.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站在维护财经纪律,促进反腐倡廉建设,推动学校健康发展的高度来认识开展收费(收入)项目自查自纠工作的重要意义,以求实负责的态度认真清理,如实报告,不得漏报瞒报。自查工作结束后,对各单位上报的收费(收入)项目,学校将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对于漏报瞒报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2. 各单位应按照本通知要求,抓紧落实工作措施,认真组织自查,做到不走过场、全面覆盖。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各单位要形成自查自纠情况书面总结报告(报告须有单位行政负责人签名),于2010年1月13日前报学校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学校计财处,联络员:曾静,电话:65385217)。各单位行政负责人对自查自纠情况负完全责任。
特此通知
四川外语学院开展
“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二○○九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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