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规章制度
 
四川外语学院纪检监察办信办案工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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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使我校纪检监察信访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依法正确、及时地查处党纪、政纪案件,提高办案质量和工作效率,保障党内外群众充分行使民主权利,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条例》、《监察机关举报工作办法》,结合我校信访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纪检监察信访工作的指导思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坚持从严治党、治政方针,密切党和政府与群众的联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维护安定团结,保证我校事业发展的顺利进行。
第二条处理来信来访的基本原则:
1、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处理来信来访。
2、注重调查研究,坚持实事求是、重证据的原则,客观公正地处理问题。
3、坚持党纪政纪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使处理的问题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4、坚持民主集中制、集体决定处理重要信访问题。对于重要事项,须区别不同情况,分别由纪委委员会议、监察处办公会议、专门工作小组会议等形式集体讨论决定。
5、维护当事人的民主权利。对检举、控告人及检举控告内容应当保密,严禁将检举、控告材料转给被检举、控告人;不得对检举、控告、申诉人岐视、刁难、压制。对打击报复检举、控告、申诉人的,必须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6、坚持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
(1)纪委收到对同级党委及其成员的检举、控告,可进行初步核查。确有问题的,提出处理建议,报告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
(2)对院系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或处级行政部门的检举、控告,由纪委办、监察处核查,提出是否立案或处理建议,分别报院党委、院纪委研究决定。
(3)对党员或干部个人的检举、控告,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属于哪一级党组织、行政(部门)管理的党员、干部,就由哪一级党组织、行政(部门)核查,必要时纪委办监察处也可派人协同或直接进行核查。
7、坚持解决实际问题与思想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纪检监察信访工作的任务、职责、职能
第三条纪检监察信访工作的基本任务
1、反映信访情况,做到全面情况定期反映,倾向性问题综合反映,重要问题专题反映,苗头性问题及时反映。
2、解决信访问题
(1)纪委办、监察处对上级机关要求查报结果的信访案件,要及时组织力量调查处理并按照期限回报结果。
(2)对群众信访反映的问题,都要落实承办职能部门,定期清理,保证件件有落实,件件有结果。
(3)对信访件的上报结果,要严把质量关,严格审查,确保信访案件的查处质量。
第四条纪检监察信访工作职责
1、受理检举、控告和申诉。包括:处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接听举报电话、受理涉及党纪、政纪问题的检举、控告和申诉。
2、加工、传送信访信息。
3、催办信访问题
4、查办信访案件
5、维护信访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
第五条纪检监察信访工作职能
院纪检监察信访工作部门在工作中既要体现党的纪检机关的职能,又要体现行政监察机关的职能,同时发挥两种职能的作用。
第三章纪检监察信访工作受理范围、工作程序
第六条纪检监察信访受理范围
1、纪检信访的受理范围。群众对党员,党组织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和其他败坏党风行为的检查、控告,党员、党组织对所受党纪处分不服或对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其他涉及党纪党风的问题。
2、监察信访的受理范围。群众对学院党政干部及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校纪校规,以及违反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上述人员不服行政处分的申诉,以及学院规章制度中规定的其他由监察处管理的申诉。
3、在群众来信来访,举报电话中,有些内容属批评、建议,或者反映有关纪检监察工作方面的一些问题。《条例》和《办法》虽然对此没有作出具体的规定,但在实际工作中,把这部分内容的来信、来访、举报电话也列入信访工作受理范围。
第七条来信处理程序
1、拆封、装订、盖收信章。
2、填写《来信来访登记表》,登记编号或电脑上进行摘记或录入。
3、对以下几类需呈阅的来信,填写《信访问题呈阅表》,简明摘出内容提要,随信件一起送领导阅批:
(1)反映本级党组织、行政管理部门管辖的党员、干部问题的;
(2)反映下级党组织、行政管理部门或其管辖的党员、干部重大问题的;
(3)上级领导批转、上级机关交办需报结果的;
4、根据领导批示及干部管理权限分级归口办理。填写《纪检监察机关信访转办单》、《信访件转办跟踪反馈登记表》、《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来信来访的回复单》。
5、根据院党委、院纪委指示,对来信反映内容进行调查核实,并形成书面材料归档。
6、重大问题经院党委、院纪委批准后结案。
第八条对几种特殊来信的处理办法
1、大力提倡和鼓励署实名举报。要优先处理署实名举报和解决署实名举报反映的问题;纪检监察部门要负责地向举报人反馈办理情况,听取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对举报有功人员要实施奖励;切实保护举报人,严肃处理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案件。
2、对匿名的检举材料,要具体分析,区别对待,慎重处理;对没有具体事实内容的,可暂不处理并作为备查材料;反映情节轻微的一般问题,可将问题摘抄给被检举人,责成其作出检讨或说明;反映重要问题的,可先进行初步核实,再确定处理办法;内容反动的可交公安部门处理。
3、联名信指3人以上署名联合反映共同问题的信件。落款为“广大党员”、“全体员工”、“部分群众”等不视为联名信,按匿名信对待。对联名信反映的问题,应认真调查,严肃处理。
4、诈骗性信访。指信访人伪造文件,证件,冒充身份等手段企图达到某种目的,满足个人要求的行为。必须坚决揭露,果断处理。
5、告急信。如集体上访、静坐、自杀、爆炸等。总的原则是急信急办,优先处理。
6、外国人、华侨、港澳台胞的来信。指定专人负责处理,单独立卷,做到件件有着落。
第九条来访接待程序
1、填写来访登记或电脑录入;
2、接谈人员在接谈前审阅来访登记、控告或申诉材料,以了解来访人上访的目的,要求及反映的主要问题;
3、耐心听取来访人提出的控告和申诉,对问题发生的时间、地点、主要事实、证据等做好记录与登记;
4、对不需要处理的一般问题,应做好上访人的思想工作,讲清道理,劝其返回;应由所属部门解决的问题,告其回所属部门处理;
5、需要请示领导的,填写《信访问题呈阅表》随《接访记录》一起送领导批阅,再按领导批示办理;
6、集体上访按中纪办发(1996)4号文《关于纪检监察机关接待处理集体上访的暂行办法》办理。
7、按第八条中5、6条款处理来访。
第十条接收举报程序
1、建立我院网上纪检监察信访举报信箱,尽快掌握中央纪委信息中心开发的《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管理》软件,充分发挥网上举报时效强,便捷、低耗、安全、准确的优势,使信访举报工作与时俱进,适应新形势的发展和要求。
2、设立举报录音电话,电话号码向社会及学院校园网上公开,并指定专人负责录音磁带的检查、登记与存档。
3、电话举报要询问举报人概况和举报内容,如实填写好《举报电话记录》。
4、不属于纪检监察部门受理的举报电话,需告知举报人向有关部门反映。属于纪检监察部门业务范围的举报电话,按干部管理权限参照信访件的处理办法办理。
5、按第八条中5、6条款处理举报。
第四章纪检监察信访档案的管理
第十一条纪检监察信访工作档案管理
1、信访工作档案的范围:即纪检监察信访文书类档案和纪检监察信访案件档案。
(1)纪检监察信访文书类档案包括:
①重要文件、资料;
②信访举报部门派员参加的调研材料;
③工作制度;
④通知、规定、请示、报告、编印的各类信息载体等综合材料;
⑤统计报表;
⑥重要的事务性材料;
⑦除信访案件以外的其他有保存价值的资料,如信访通知书、信访监督卡等。
(2)纪检监察信访案件类档案主要包括:
①纪检监察信访部门承办的案件卷宗;
②向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上报的材料备份件。
2、信访举报立卷归档的原则:按“谁办理谁立卷”的方法办理立卷归档手续。
3、信访立卷归档办法。
(1)文书类档案采用按年分类组卷。
(2)案件类档案以案件为单位组卷。
4、信访立卷归档的要求:
①文件齐全。
②科学组卷。
③排列合理、编目完备、装订牢固、裱糊齐整等。
④随时立卷、及时归档,按规定要求移送。
⑤案件类档案做到案结卷成,长期保存。
⑥必须用毛笔或钢笔书写。不得在归档的文件、资料上加批注和任意涂改。
5、信访立卷程序
(1)文书类档案的排列顺序按文书材料形成的时间先后排列。
(2)案件类材料的排列顺序:(根据苏纪办发[1999]10号文)
①信访案件来源:交办函、领导批示、检举、揭发、控告、申诉材料(要件呈阅表或信访呈批表)
②下级或有关单位上报的案件查处结果情况报告。(主件及附件)
③信访部门直接调查处理的有关证明材料;被调查人的陈述、证人证言(按人员依时间先后顺序排列);错误事实见面材料(包括被调查人对错误材料的书面意见和检讨材料;调查组对被调查人意见的说明);调查报告。
④承办部门的结案报告或办法意见,对下级纪委调查处理的意见及领导的批示,信访结案表。
(3)卷内材料的排列顺序
①批复在前,请示在后;正件在前,附件在后;印件在前,底稿在后。
②定性处理部分的材料,按自上而下的顺序排列。
③报告历次稿的排列,一般是定稿在前,其他按时间顺序依次排列。
④领导对有关问题的批示,放在该文的前面。
第五章纪检监察信访工作内务制度
第十二条纪检监察信访工作目标
1、处理好初信初访,初信初访办结率达90%以上。
2、提高办案时效,信访举报案件的按期结案率不低于80%。
3、抓好案件办结,当年信访举报案件的当年结案率达到90%以上。
4、控制越级信访,无越级集体和重复集体信访。
第十三条信访责任制度
1、实行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责任制。纪委办、监察处主要领导负总责,经办人员负实责,强化对信访举报工作的领导。对信访举报工作的重要地位要有明确的认识,使信访举报工作适应学校反腐败工作的需要,服务于全院教学、改革、发展事业。
2、党政主要领导亲自部署信访工作,亲自组织研究信访工作和参与处理疑难信访问题。
3、院纪委书记对信访工作做到年初有部署,年中有检查指导,年末有考核总结。
4、重视信访队伍建设,明确专(兼)职信访干部,并对信访干部定期进行培训,提高信访干部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
5、为信访工作的开展提供必要的设备和工具,为方便群众举报创造良好的条件。
第十四条领导阅信接访制度
1、凡填写了《信访问题呈阅表》的来信来访来电等,均应及时呈领导阅批办理,办结后由原阅批领导审核签批。
2、纪委书记亲自批阅的信访件占全年管理信访件总数的80%以上。
3、领导接待群众来访须做好记录,并及时安排有关部门负责协调处理。
第十五条信息报告制度
1、及时向上一级教育纪检监察机关报送信访信息和工作信息。
2、对10人以上的群访或信访反映的突发事件、紧急情况,在24小时内报告。
3、年终报送信访工作总结,按要求报送信访统计报表。
第十六条内务管理制度
1、信访工作所用的表簿单册统一规范,办理符合程序、规定。
2、档案组卷正确,装订整齐,目录与封面书写美观,案卷保管符合保密规定。
3、接待群众来访办公室清洁卫生,墙面、桌面、橱柜整洁。
4、对来访群众和外来联系业务人员文明礼貌、接待热情。
5、根据实际情况美化接访场所和信访部门的办公环境。
第十七条案件审核报结制度
1、信访结案必须符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则,处理恰当,材料齐全,经院纪委书记审定后予以了结。
2、凡上报的信访案件调查处理结果,要从事实、材料、结论、处理、手续上审核是否符合报结案件的有关规定、要求。
第十八条保密制度
1、对信访举报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等有关情况及举报内容必须严格保密。未经信访举报人同意,不得公开或泄露信访举报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及其他有关情况。
2、信访举报材料不得私自摘抄、复印、扣压、销毁。
3、信访举报材料因查处工作需要必须出示的,要经部门领导批准,并隐去可能暴露信访举报人身份的内容。
4、调查核实工作必须在不暴露信访举报人的情况下进行。
5、严禁将信访举报转给被举报单位或被举报人。
6、对泄漏信访举报情况的,要追究责任,并根据情节严肃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制度由院纪委办、监察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院以往制订的相关制度,凡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本制度若与上级组织有关规定不符的,以上级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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