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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外语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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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外语学院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实施细则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推进我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进一步落实,根据《四川外语学院学院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检查考核组织领导

学院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对各单位(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检查考核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纪委办公室、监察处,组织部负责检查考核工作的具体实施。

二、检查考核内容

1.贯彻落实学院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情况。要将《四川外语学院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的贯彻落实纳入各单位(部门)日常工作日程,具体开展中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

2.组织领导情况。成立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领导班子成员分工明确,责任清晰。

3.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结合本单位(部门)工作实际,制定并完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工作规章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4.召开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专题民主生活会的情况。召开民主生活会,认真查摆问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并制定整改措施,有会议记录。

5.公务公开情况。公开本单位(部门)办事章程,公开办事结果,自觉接受师生员工的监督。

6.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风廉政法规,进行党风党纪教育情况。认真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材料,参加学院组织的有关党风党纪教育活动,并开展具有本单位(部门)特点的教育活动。

7.对本单位(部门)发生的违法违纪问题报告和处理情况。本单位(部门)人员有违法违纪行为时,及时向纪委办公室、监察处报告,并积极配合进行查处,同时做好犯错误党员、干部的思想转化教育工作。

三、检查考核方式

1.学院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根据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进行分析整理,为年终考核和追究责任提供依据。

2.日常监督检查,采取听汇报、召开座谈会、查阅有关资料、进行抽查等方式,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检查。

3.每年十一月底前,各单位(部门)要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自查,填写《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自查表》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量化自查评分表》,形成书面报告,报送学院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纪委办公室、监察处)。学院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根据各单位(部门)自查情况组织重点考核。考核工作同年终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民主评议相结合,并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评选先进、选拔任用和奖励的重要依据。

四、对于落实责任制成绩显著的,给予表扬鼓励,对不认真落实责任制的,取消评比先进集体或先进个人的资格;对执行责任制不称职的干部,不能提拔重用;对不尽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领导干部,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施责任追究。

五、本实施细则由中共四川外语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解释。

六、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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